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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集《瑜伽菩萨戒本》

  第10集《瑜伽菩萨戒本》 (第1/2页)
  
  《瑜伽菩萨戒本》,绍安和尚尼慈悲,诸位法师,诸位居士,阿弥陀佛,请大家打开《讲义》第十八页:
  
  庚五、不受厚施戒
  
  辛一、明犯相
  
  壬一、明染违犯
  
  这一科是属于「障布施度」,布施的善根主要是一种内心施舍的心情,当我们以施舍的心来付诸身业跟口业的造作,这个叫做布施度。前面的几条戒,它施舍的对象是属于敬田,就是我们恭敬的三宝,乃至于善知识、同参道友;这以下所施舍的对象是偏重在悲田,就是我们下辈的众生。「不受厚施戒」就是说,居士对我们菩萨有一些厚重的布施,而我们不接受,这个菩萨就犯了这条戒。这当中分两科,先看辛一、明犯相,犯相当中先看壬一、明染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持种种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宝,及持种种众多上妙财利供具,殷懃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舍有情故。
  
  一个安住在菩萨种性的菩萨,「他持种种生色」,这个他指的是一般的居士,这个居士可能知道你要成就某一种三宝的功德、你要成就一种佛教的事业,他也想参与,就拿了很多的种种生色,生色就是黄金,黄金本来就是黄色的,所以叫做生色,它生来就是黄色;可染,可染就是白银,白银在沙弥的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戒中又叫做像色、或者叫可染,因为它能够染成各种颜色;末尼就是珍宝,种种珍贵的宝石;真珠,真珠就是跟王字旁的珍珠是一样的;琉璃,这个是碧绿色的宝物;或者拿其它种种上妙的财物利养;乃至于生活的资具。很真诚的来供养三宝,希望你能够接受这样的供养,把这样的供养资具花费在整个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佛教事业上去,这个居士内心当中有这样的一个心情。
  
  但菩萨「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这个菩萨可能是嫌恨,就是看不起对方,可能对方种性卑贱、或者是种种的因缘而看不起对方;或者是怀恚恼心,对方可能曾经得罪过菩萨;所以菩萨就拒绝不接受。
  
  这样子这个菩萨就犯到菩萨戒法,而且「是染违犯」。为什么犯到这条戒呢?「舍有情故」,因为这个居士可能会因为这样的布施而跟三宝结下深刻的因缘,在他未来生命当中有得度的一个善根力量,结果你拒绝了他的布施,他就断失了这个机会,你不应该这样做,因为你弃「舍有情故」,有情众生可能布施的因缘现前,他想要掌握这个机会,在未来生命当中跟三宝结下一个深刻的因缘,结果你把这个机会给断失掉,所以这个菩萨就违犯了菩萨戒法。
  
  壬二、明不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你不是依止嫌恨心、或者恚恼心,只是一时的懒惰懈怠,你不肯发心接受这样的供养、你也不肯发心以这样的供养转做佛教事业,只是懒惰懈怠;或者是一时的忘失正念:暂时的不接受,这样子是有违犯,但是是轻的突吉罗罪。
  
  辛二、明无违犯相
  
  开缘的情况:
  
  无违犯者:或心狂乱;或观受已心生染着;或观后时彼定追悔;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盗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缘多生过患,或杀、或缚、或罚、或黜、或嫌、或责:违拒不受,皆无违犯。
  
  开缘有八种情况:第一个「或心狂乱」,就是菩萨本身精神错乱;「或观受已心生染着」,一个初心菩萨内心自我调伏的功夫可能做得还不够圆满,不够圆满的时候,他如果接受这么重大的布施,他内心可能会产生爱着之心,从此以后他在静坐的时候,心中就有种种罣碍而障道了,内心当中就想着珍宝的事情,不再想着佛法僧三宝的境界。
  
  初心菩萨,我们说过「誓断一切恶、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众生」,生命的三大目标,但是所有的修善、度众生以断恶为基础,你没有这个断恶的基础,你生起的善法、你度化的众生全部受到染污,所以如果你修善跟断恶有所冲突,初心菩萨应该选择偏重断恶。往后看你就会知道,佛陀有很深刻的意思,就是要你先把基础打好,但是你对众生不要有嫌恨心、瞋慢心,你对众生永远释放善意,所以你暂时不修善是没有过失。
  
  所以如果你内心当中对财宝这种无常败坏的东西还没有真实的看破,你可以暂时的不接受,可以,保护你的道业。
  
  「或观后时彼定追悔」,就是说有些施主在供养的时候很冲动,他可能一时的因缘发好心来布施,但是他布施的财物超过他的能力、超过他的能力了,这个菩萨以智慧观察,「他这样布施以后一定会后悔,后悔就不好」,所以菩萨可以劝他,请他再慎重的考虑一下,三思而后行,暂时不接受是可以的。
  
  「或复知彼于施迷乱」,「于施迷乱」这句话古德解释有两种的内涵:第一个是说这个施主之心是安住在迷乱当中,他可能喝醉酒了,喝醉酒的时候他内心当中是精神迷乱,他醒过来以后绝对会后悔,所以菩萨暂时不接受,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是说施主对布施的法门不生信心,他完全不相信造善能够得安乐的果报、造恶会招感痛苦的果报,他对整个生命的因缘、业力在主宰整个生命苦乐的因缘,他完全不相信这回事情,不相信这回事情,他也可能会有一时的恻隐之心来布施,但是这样的布施他以后一定会后悔。
  
  一个善行没有正见的引导,这个善行是不坚固的,宗喀巴大师就是这个意思,宗喀巴大师说「正见是一切善法的根本」,因为你没有方向,一辆马车它很有动力,东跑西跑,当这辆马车有了方向以后,这辆马车才能稳定的前进,这个方向就是正见。所以如果这个施主对于布施这个法能够招感安乐的果报,他根本完全不相信,这样子我们可以不接受他的布施,他愚痴「迷乱」,布施以后决定后悔,到时候可能会毁谤三宝。
  
  「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这个人布施的心很强,但是如果他布施以后,我马上接受,这样子布施的施主超过他的负荷,他可能会变成贫匮,乃至于负债。他因为供养三宝的缘故而负债贫匮,可能会引起众多人对三宝的讥嫌,所以菩萨的智慧观察到这个因素,所以暂时加以拒绝、暂时的不接受。
  
  「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你事先知道这个东西是「僧伽物」,即十方僧众之物 ;或者是「窣堵波物」 ,即是佛塔之物。换句话说,这个施主是偷盗三宝物 所得的,这个是不净物、不净之财,那当然是不能接受的,我们不能接受不净物的。
  
  「或知此物劫盗他得」,这个东西是偷盗所成,就等于是赃物,若是赃物而你接受,这个等同分赃,违背世间的法律,所以我们不接受。
  
  「或知此物由是因缘多生过患」,你接受这个厚重的布施,会引生以下的过患:「或杀」,可能会引起别人的谋财害命;「或缚」,你可能会招感牢狱之灾;「或罚」,你可能会接受到僧团的责罚;「或黜」,你可能会被驱逐出境;「或嫌」,众多人会嫌恨你;「或责」,或者责备你。菩萨因为这样的因缘「违拒不受,皆无违犯」。
  
  这个地方的布施所面对的是一个珍宝,珍宝的境界现前,佛陀告诉我们:面对众生供养你珍宝,你应该用什么样的心态来面对、来处理。
  
  我们刚开始修声闻法的时候,如果我们回忆一下,诸位还有印象的话,刚出家的时候,我们刚开始对治烦恼的时候,我们对珍宝的境界是诃责的,「譬如毒蛇毒害我们的法身慧命,譬如大火使令我们热恼」,我们基本上是认为珍宝是一种过失相,我们相信大火跟毒蛇是没有一点好处的。但是到菩萨戒的时候,对珍宝的看法就有一点改变了,珍宝是无自性的,它有可能会让你堕落;但是你处理得当,珍宝也会变成一种广大菩萨道的力量,它能够盖个道场、来办一个念佛堂,使令很多众生因为这样的因缘,在这个地方栽培善根。
  
  所以大乘佛法跟小乘佛法对珍宝的看法,你会发觉心情截然不同:一个是完全的否定;菩萨在菩萨戒里面对珍宝,佛陀是引导你正确的去运用它。不过这个地方值得我们注意一点:我们在研究戒法,你要知道这个重点在哪里,我们把这条戒再加以回忆一下:「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持种种生色」,这个地方是「他持」,就是说他主动来供养你,不是你去找他的,这个地方你要注意。
  
  就是说即使你是成办佛教事业,你也是随缘尽分。我们一个出家众品格的高尚在于无求,对众生无所乞求,我们有多大能力就做多大事情,没有因缘我们就用功,人至无求品自高。所以这个地方是说居士主动发心护持三宝,这是第一个。第二个、从开缘的情况可以看得出来,你要考虑对方在布施的时候,他的能力是不是堪可、是不是超过他的负荷。这两个考量,是我们对珍宝是不是该接受的判定标准。
  
  庚六、不施其法戒
  
  辛一、明犯相
  
  壬一、明染违犯
  
  这条戒是说有居士来向我们求法,而我们不为他说法,这样子就犯了这条戒,这当中分两科,先看辛一、明犯相,犯相当中先看壬一、明染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求法,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妒变异,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一个安住在菩萨种性的菩萨,他来求法,他指的是一般的有情众生,不管是富贵、不管是贫贱,他有心来向你求法。
  
  这个求法在古德的解释有两个内涵:第一个是求我们为他说法;第二个是他来跟你求索这种法宝经论,他跟你要一些佛法的数据,这都是属于求法。菩萨因为嫌弃对方、看不起对方、或者瞋恼对方,内心当中产生一种嫉妒,这个嫉妒就是不耐他荣,别人有功德的境界出现,我们内心当中不高兴,也就是说你恐怕因为为他说法的缘故,对方的能力超过你,所以你对他产生嫉妒,因为内心怀有嫉妒,就做出了变异的行为。
  
  这个变异是说你并没有完全的说出你所觉悟的法门,你有所保留,你可能有十分,你只讲八分、乃至于七分等等。
  
  为什么你会有所保留呢?因为你嫉妒对方,你看他天资善根特别强,你告诉他,他可能马上就超过你了,菩萨没有修习随喜功德,依止嫉妒心,所以「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这样子是一个重的突吉罗罪,深深的伤害你的菩提心,应该要对首忏。
  
  壬二、明不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我们不为众生说法,不是因为嫉妒、憍慢、或者嫌弃,是一时的「懒惰懈怠」,可能我们身心相当疲惫;或者是一时的忘失正念,不施其法,这样子是非染违犯,这是轻的突吉罗罪。
  
  辛二、明无违犯相
  
  开缘的情况:
  
  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复知彼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
  
  这个当中开缘有八条:第一条「谓诸外道伺求过短」,对方是个邪见外道,他之所以来跟你求法,并不是抱着学习的态度,他是要寻求佛法的过失,了解佛法以后,找出佛法相互矛盾的地方来破斥佛法,这种情况当然我们不能为他说法。
  
  如果对方是一贯道、基督徒、天主教徒等所谓的外道,但是他有心来了解佛法的内涵,了解佛法的生命观、因缘观,我们为他说法是可以的。关键不在于外道、内道,关键点是对方是不是有「伺求过短」之心,所以诸位在学开缘,你要知道重点不在他是外道,因为他有「伺求过短」之心。
  
  「或有重病」,你自己有重病;「或心狂乱」,你自己精神错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就是说对方他经常来请法,结果他产生轻慢心,你随说他随忘,他不能产生一种珍重爱惜之心,所以你暂时不为他说法,令他产生警惕,这样子来对治他这种轻慢的恶法,使令他生起尊重善法的功能,这种情况是开缘。
  
  「或于是法未善通利」,这个地方很重要,你自己对于这个法门还没有通达明白,你最好是不要马上说法,所以莲池大师说「著作宜在晚年」,就是你今天要发表一个观念、你要投稿到某一个杂志去,你最好想一想,不要冲动,因为等到你年纪大了以后,你会发觉「你年轻很多的想法是错误的」,但是等到你发现的时候,这个法门已经散播出到很多人的心中去了,你没办法收回。
  
  他可能听到你这个观念以后产生一种邪见、偏执,而他的障碍是你引生的,这就是一个问题。所以我们对于一个法门还没有完全从各种角度圆融的了解它的因缘之前,少说话、少说话,除非你真的明白了。因为弘法跟吃东西不同,你吃东西大不了肚子消化不良,两三天就恢复了;你今天一种错误的观念给众生以后,这个法门留在他的心田当中,生生世世跟着他。
  
  你怎么办呢?这个伤害是生生世世的。所以在《华严经》上说:恶知识的过失是超过老虎、超过狮子猛兽,因为老虎它咬你今生的生命、伤害你的生命;恶知识给你一种错误的理解,他伤害你生生世世的生命,你都不能解脱。所以对一个法门、对一个看法、对事情的决择,你还没有把握之前,不要随便发表言论,最好是这样子。
  
  「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求法者他根本不合乎求法的因缘、不合乎求法的仪轨,内心不恭敬、没有羞愧之心,外表也是以依止恶威仪,比如说他是翘着脚、或者躺在床上等等。这种情况在律藏说「他求法不如法,如果我们为他宣说,说法者有过失,听法者没有好处」,他没有恭敬心,你为他说也是白说,而说法者你也有过失,慢法。不过这个地方有开缘,比如说临命终的时候,你不能叫临命终人赶快站起来,对不对?他已经有重病,临命终的时候他这种情况是开缘的。
  
  「或复知彼是钝根性」,你知道这个人的根性还没有成就大乘种性,他可能是人天的善根,他的生命当中对三界的生命深深的爱着,他只想要追求善业,追求善业得到可乐的果报。或者他是二乘种性,欢喜偏空的涅槃,他对于这种大乘方广的法教,所谓的「得法究竟」、所谓的发菩提心、修习三大阿僧祇劫成就无上菩提之道,他内心当中「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他根本就没有成就大乘善根,你如果为他讲这种发菩提心、修六波罗蜜、难忍能忍、难行能行的三大阿僧祇劫的菩萨道,他对佛法、对修持产生怖畏,而且甚至于会开始产生邪见、毁谤三宝,来增长他的邪执,所以这样子对他的善根来说反而是「衰损恼坏」,对他以后得度的因缘更加的障碍。这个地方也是要注意,说法你得看根机。
  
  在《大智度论》上说:小乘的学者观我空法有,他观五蕴色受想行识当中是剎那剎那生灭,没有一个常一不变的我;但这个法是真实的,宇宙间有很多的法是真实,善法恶法都真实的,生死的杂染法、涅槃的清净法都是真实。所以小乘的学者听到大乘般若法门的时候,「闻诸法空,如刀割心」,他听到法是自性空、涅槃是如梦如幻,他如刀割心,所以佛陀不为他讲法空的道理。所以龙树菩萨说:大乘佛法譬如狮子乳,狮子乳用普通的杯子装会破裂,你要用琉璃的杯子装才可以。所以你也不能够随便说法,你要看他是不是契合大乘的根器,你看他这个杯子是不是能够装狮子乳 。
  
  「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你事先知道这个人来跟你求法,他不是要自己学习,他可能要转送给他人而得到个人的利益。这种情况「而不施与,皆无违犯」。前面的「悭惜财法戒」是属于重戒,重戒的原因是因为他对于财法皆悭,不管是财物、或者佛法都悭。这条戒为什么判做轻戒呢?他只是对佛法悭贪,所以他的过失比较轻微,故判做轻戒。
  
  庚七、弃舍恶人戒
  
  辛一、明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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